本帖最后由 苏小小 于 2020-12-21 09:02 编辑
2013年12月4日,连续发出2条微博后,高三女生丽丽(化名)从桥上飞身而下,结束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
这一切源自一场来势汹汹的“人肉搜索”。
两天前,被告人蔡某怀疑丽丽在服装店试衣时偷了店里的衣服,将丽丽在店里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的字幕后,上传到个人微博。
短短1个小时,丽丽的个人信息全部曝光。一时间,网络上对丽丽的各种批评甚至是辱骂迅速蔓延,不堪重负的丽丽在微博上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的“呐喊”后,选择以死抗争。
“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这是发生在网络信息时代的新案件,没有可借鉴参考案例。黄海钦一头扎进了网络,一遍遍查找网络侵权案例和有关理论文章,披沙拣金,终于将案件法律关系一一捋出来。
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伴随着黄海钦运用法学理论对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详尽说理,终审的法槌敲落,一度沸沸扬扬、颇具争议的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定分止争。
这一判决,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一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成为了与之配套推出的一宗指导性判例。
摘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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