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丰城东某路段,多名身穿校服的学生骑着共享电单车在马路上左扭右摆,追逐嬉闹,险象环生。
共享电单车在汕尾普及之后,给市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大家出行有了更多的选择,它方便快捷又不占多大的停车位,其实是一件好事。不过骑行者中,有不少是学生,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往往车速过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家长要发挥监管作用,不要纵容未满16岁的孩子骑车出行。同时,骑行者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骑行,安全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