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清明期间全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筑牢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墙”,我们在此温馨提醒您:
一、3月1日至4月30日,为全区清明期间森林禁火期,未经批准,全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周边的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切勿以身试法。凡违反全区《禁火通告》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引发森林火情,将可能被依法刑事拘留、判处有期徒刑,或受到其他处罚。
三、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防疫防火有关规定,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带动家人、朋友和身边群众,倡导居家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等文明简约的祭扫方式遥寄先人,自觉摒弃扫墓祭祖中焚烧纸钱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不良习俗,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请进入林区的市民朋友自觉扫描“护林码”,主动配合森林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检查,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
五、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以便及时组织扑救。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参与扑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同心协力,凝聚起全民防火的强大力量,坚决打好打赢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攻坚战”,为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汕尾市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5日
来源:今日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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