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处罚的典型案例。这5起典型案例中,有4名党员干部除被行政处罚外,还被所在单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情节比较严重(被检测到100亳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亳克),被海丰县监委开除公职,并被所在单位开除党籍。自去年以来,海丰县共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23人。
在全面从严打击酒后驾车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知敬畏、不守法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形象。对此,我们感到很痛心。期待我市所有的车手——公职人员也好,社会其他成员也好,党员也好,群众也好,都要坚决不碰酒驾红线,文明出行常伴你我他。
让我们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党员干部,都要成为“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的表率,自觉克服侥幸心理,切实提高纪律规矩意识。要时刻紧绷“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根弦,要带头管好自己,带头影响身边的人,带头管好自己的家人,自觉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切实在全社会树立起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具有严重危害及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每一个当代公民,都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参与交通活动中要严格自律,遵章守法,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注意细节,远离事故,要时刻做到“知危险、会避险”,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驾驶人酒后往往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作出力不从心的事。身心易疲劳,注意力降低。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强,饮酒后会麻醉抑制人的中枢神经,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小编在这里再一次呼吁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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