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具有缅怀先人、礼敬祖宗的重要意义。春季是森林防火的紧要关头,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有关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上山,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焚香烧纸、点燃蜡烛,严防事故发生和疫情蔓延。但是,我市还是有一部分居民,不顾政府禁令,依然点燃香烛,引燃五色纸钱,引发山火。
比如,2021年3月23日下午2点,胡某某因祭祖点燃香烛、引发山火。经现场初步勘查,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胡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又比如,2021年3月25日9时30分,犯罪嫌疑人林某钦(男、28岁、陆丰市东海镇人)驾驶车辆搭载其朋友林某及家人前往梅陇镇东风村委新厝村后山扫墓。10时30分,林某钦坐在其驾驶的汽车抽烟,后将未燃尽的烟头丢在汽车旁的空地杂草上,引发山林火灾。山火致使一辆白色汽车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目前,林某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等等。
当前,我市防火形势严峻,又加上天气持续高温少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广大群众应从以上案例吸取教训,牢记法不容情,自觉遵守《禁火令》,坚持绿色文明祭祀,上山不带火,带火不上山,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同时,要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否则,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同时,为进一步倡导新时代文明新风,倡导文明祭祀,提倡居民以网上祭英烈、点播思念歌曲等形式开展祭祀活动,不到殡葬服务机构集中祭扫,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告别祭祀陋习、引领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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