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生活,高空抛物是非常危险也是非常没有良心的作为。这点无需我多说,大家都有共识。高空抛物把人砸死的新闻看得不少了,在汕尾虽然还没有听说过有把人砸死的高空抛物事故,但是差点把人砸到或者差点引发其他事故的高空抛物,最近还真有人反馈过。
在湖某花园的一栋住宅楼上就有人高空抛烟头,而且烟头还是燃烧的。据住户反馈,这些燃烧着的烟头,有的落在了楼下停放的车辆顶部;有的随风飘进了低楼层住宅的阳台;有的掉落到天然气管道的附近。如果说如此高空抛物落在汽车顶部和飘进低楼层住宅的阳台危险性并不大的话,那么掉落到天然气管道附近的烟头,其危险系数就大得多了。由此,高空抛物,虽然抛的不是容易把人砸死的东西,但是抛下的烟头,很容易引起火灾,酿成事故。试问高空抛物者,他们这种行为仅仅是抛弃物品吗?我看不止!他们还把自己的良心给抛弃了。漠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肆意妄为。高空抛物是严重的公共安全犯罪,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现在汕尾的高楼大厦越来越多,我们汕尾人住上洋楼的机会越来越大,而且趋势如此,至此,我们必须提防各种泯灭良心的行径,还广大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在友谊路某个地方也出现过一起高空抛物差点砸死人的事故。某个人驾驶摩托车的时候,经过某一家餐厅,在那里停了一下,然后把车向前挪动了大概一步的距离,他的车挪动了后马上就听到背后响起一声巨响。回头一看,一个砖头狠狠地砸在马路上,碎成了两半,而砖头砸的那个地方就是他刚才停车的地方,幸好是挪动过,否则这砖头肯定砸中他的头。这个人运气这么好,但千万别以为所有的人运气都这么好。万一真的高空抛物砸死人,这要怎么定罪?所以我说高空抛物者是彻底丧失良心的行尸走肉,一点儿不为过。
对于高空抛物应当以罪犯论处,无论是否已经造成伤害,从主观上来看就已经是对着全人类犯罪。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上应当从严处罚。没有造成人员生命安全的以及没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以判刑三五年。要不是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就汕尾的一些人的思想来说,真不会感到害怕。高空抛物,说实在的,他们抛弃的何止是物品?还有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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