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
因此,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还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打击治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平安汕尾建设的重中之重,直面问题、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要坚持以打开路、打防并举,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加快构建“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良好工作格局。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打击治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毫不动摇坚持依法严打方针,深入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开展全方位、全链条打击;深入开展“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创建“无诈社区”;强化全民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坚决守住群众“钱袋子”。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汕尾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市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严格落实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推动打击治理向纵深发展;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要牵头抓总,深入组织开展打击治理行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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