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购物,买完不想要了怎么办?退货无疑是治疗冲动的“后悔药”。线上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早已不新鲜,线下购物能否同样方便?据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线下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承诺企业联盟正式成立。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购买商品后,退换货渠道将更加畅通。
这个“后悔药”,是指商品到货日起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一规定获得了消费者好评,也促进了网购的发展。
但这种“后悔药”主要适用于网购,线下消费者往往无缘享有。去年5月,67家知名企业承诺自愿参与长三角异地异店退换货活动。这标志着线下消费者在长三角相关店面购物时,可与线上消费者“同权”。
如今这一活动的参与企业由67家扩大到82家,且以联盟的形式运作。这意味着“后悔药”在升级扩容,而更多商家有此共识、有所行动,意味着将有更多消费者因此受益。
对于参与线下无理由退换货的企业来说,走出这一步,既表明其对自家产品和服务比较自信,不怕消费者后悔,也意味着其愿意尝试与消费者建立一种良好的信任关系。这对于提升线下店面客流量、塑造企业形象和品牌有积极作用。
而消费者自然是受益者。虽然消费者可以亲自到线下店面挑选商品,但也有“看走眼”“买错了”“一时冲动”的时候,有了无条件退换货且可以异地异店退换货,消费者的后顾之忧显然会减少很多。
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一个“等”字说明包括线下店面在内的其他销售方式,也可以探索无理由退货。当然,这种无理由也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都需要保障。
期待线下消费者的消费“后悔权”能从少数省份、地方,逐步扩大到更多地区,让“后悔药”成为提升线下消费体验、推动线下消费更快发展的“补药”。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