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要围绕十九大提出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把农民组织起来、资源整合起来、产业发展起来,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民,使支部更有凝聚力,村庄更有精气神,村民更有归属感。
村社合一,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坚持支部领办、村社合一、交叉任职、公司运营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设立股民代表会议、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股民代表原则上通过选举由村民代表兼任,理事会成员原则上通过选举由村“两委”班子部分成员和村民小组长担任。理事长原则上通过选举由支部书记兼任。监事会主任、成员原则上通过选举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兼任,实现村级组织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高度融合。
统一经营,凝聚集体经济发展合力。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
一是统一管理。对村集体原有的资产资源资金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有效整合,全部入社。以集体“三资”为主体,吸纳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长期外出务工农民、其他有意愿流转农户以及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果园等资产流转入社,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耕种、统一收储、统一购销,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是统一用工。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专门产业工人队伍,吸收本村富余劳动力加入,动员外出打工农民返乡加入产业工人队伍就地务工。既解决了农民外出打工“活难找、薪难讨”的困境,又解决了家里老人、孩子无人照料的问题。同时,还解决了村级组织议事无青壮年群众参与的问题,促进了家庭和谐、农村稳定,增强了农村活力和生机。
三是统一筹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法人,可以承接省、市、县各级产业扶持资金、扶贫资金、以奖代补等各类政策性财政资金,可以向金融部门抵押贷款,可以吸纳民间投资入股,通过多种渠道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民间投资、社会资本投向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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