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21-7-7 16:25 编辑
防溺水应警钟长鸣
夏季天气炎热,暑气蒸腾袭人。夏季是溺水事故发生的高峰期,恰逢学生暑假时期。因此,对未成年人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非常必要,防溺水应警钟长鸣。 近期,从省内外媒体的报道来看,今年暑假至今,山东、福建、陕西、重庆、四川、广东等地接连发生悲剧,已有几十名孩子不幸遇难,全部都是因为溺水身亡。学生溺亡数字触目惊心,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再次敲响暑期安全警钟。一时间“学生溺水”成了公众共同关注的话题,暑期未成年学生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从媒体报道的溺水事故统计来看,溺水事故主要集中在暑期、节假日和双休日,以外来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为主要群体。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具有“四多”和“两无”的特点。“四多”就是:低龄低年级段多;放学途中、节假日及高温时段多;学生自行前往和自行约伴前往多;流动人员、农民工家庭子女多。“两无”就是:无成年人监护、无安全保障措施。 时下,正值夏季主汛期,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各种自然灾害将更加频繁,溺水事故仍处于易发期、高发期。吸取教训,重视安全,加强教育,严格防范,避免溺水悲剧发生是当务之急。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做好暑期学生防溺水工作当作一件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来抓。 一要加强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利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1.不私自下水游泳;2.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3.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4.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6.不擅自下水施救。 暑假期间,家长(孩子监护人)在家里更应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让孩子认识危险涉及自己的生命安全,禁止孩子去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池塘、河流等水域玩耍游泳。 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暑假期间,家长(孩子监护人)应该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无成年人陪伴禁止孩子到外面游泳,发生溺亡事故,家长(孩子监护人)承担所有安全监护责任,履行了安全教育责任的学校、老师不用承担责任,政府不能启动问责程序。 三要强化监管责任。当下农村水域缺乏有效管理,地方管理部门应将其作为重要点位抓手,要做到安全提醒与安全防范到位,水库、池塘、海域没有安全提示牌的要抓紧树立起来。当下各地强力推行的“河长制”“湖长制”,除了管好生态之外,也可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作为考核内容。 四要加强宣教力度。暑假期间,新闻媒体、电视台要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力度,教导青少年儿童基本游泳知识与自救小常识,提高他们的安全防护能力。同时,要及时报道省内外发生的溺水故事,给家长和学生敲响安全警钟,引起全社会对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视,避免发生溺水事故悲剧。 暑假期间学生溺亡事件频发,重视安全教育刻不容缓,防学生溺水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群防群管,形成管理合力。学生家长(孩子监护人)更应该高度重视孩子的安全管理,注意看管好自家孩子,防溺水警钟长鸣,尽最大的努力避免发生溺亡悲剧。
写于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