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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 平台个性化推荐兼顾消费者权益才能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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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6 21:4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同的人,在同一个电商平台上用同样的关键词搜索商品,系统推荐的价格居然能差上几倍。有母女二人因消费观念不同,导致个性化推荐结果迥异。这样的“个性化推荐”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抱怨和吐槽。媒体记者体验发现,不同人在同一平台搜索同一商品,均价相差4倍有余。(7月15日《北京日报》)

有关大数据“杀熟”的现象近年来频频出现,从网约车到外卖APP再到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等,均被发现存在大数据“杀熟”。一些人认为,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的盈利模式,即让老客户多付钱,平台多获利。不过,有的平台或许只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推荐,并非恶意利用大数据“杀熟”来获利。

据报道,有母女二人消费观念不同,女儿平日购买商品的单价较高,母亲则总会挑便宜的买,那么平台推荐给女儿的商品价格就会较高,推荐给母亲的商品价格相对便宜。这是大数据“杀熟”还是精准服务?不同人可能会有不同理解,这与单纯通过大数据“杀熟”来宰老客户,性质似乎有所不同。

上述母女二人都可能是平台的老客户,如果说平台向女儿推荐高价商品存在大数据“杀熟”获利嫌疑的话,但向母亲推荐低价商品似乎与大数据“杀熟”获利无关,因为缺乏多获利润的理由。也就是说,平台个性化推荐并非全是恶意,也可能基于对客户的“精准画像”,为客户节省购物时间提供方便。

但即便平台个性化推荐出于善意,若损害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是允许平台个性化推荐的,这体现出立法者对新技术的理解和尊重。但对比法律规定能看出,很多平台的个性化推荐并不符合法律要求,原因是,平台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的同时,并没有给客户提供了解和选择其他价位商品的机会,背离了“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要求。

作为平台运营者要意识到,个性化推荐只有兼顾消费者权益才能双赢,否则可能“双输”。一方面,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没有得到保障,利益就会受损;另一方面,平台长期推荐价位相近的商品会让客户反感,客户可能会用脚投票。此外,平台也有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客户起诉或被行政处罚。

《电子商务法》规定,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最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大数据“杀熟”最高可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5‰罚款。

另外,深圳还立法规定,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这些法律规定给执法者提供了处罚依据。当然,受害客户也可依法维权。最近,携程APP 因大数据“杀熟”,被绍兴柯桥区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这给了更多客户向大数据“杀熟”说不的信心,希望所有平台依法个性化推荐而非大数据“杀熟”。

平台是个性化推荐还是大数据“杀熟”,其实不难区别。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个性化推荐是合法的,否则个性化推荐就是涉嫌违法的大数据“杀熟”。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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