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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警情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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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2 09: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一周电信诈骗警情信息通报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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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全市接电诈警情8起,环比下降71.42%,警情发生较多的县(市)区是城区,占总警情的50%。其他电诈警情发生在海丰、陆丰、陆河、尖山。


【警情地域分布情况】

本周警情中,城区警情发生在香洲街道、凤山街道、马宫街道。陆丰警情发生在甲东镇。海丰警情发生在城东镇。陆河警情发生在河口镇。


【诈骗类型】

本周,诈骗警情类型主要为贷款诈骗,占电诈总警情的50%,其他诈骗类型为冒充物流、冒充客服、刷单和其他诈骗,被诈骗金额从数千元至十多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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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手法揭秘:

步骤一:犯罪分子将其制作的虚假钓鱼网站APP通过网页、微博、微信、支付宝、短信等各种方式发布广告进行宣传。


步骤二:待受害人看到广告后通过点击链接、拨打电话、添加好友的方式与对方取得联系,这时犯罪分子假装成APP的客服,并诱骗受害人在网页上填写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信息、身份信息等。


步骤三:在受害人将个人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后,犯罪分子开始以账户信息错误缴纳解冻费、加入会员缴纳会员费等各种理由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因受害人急需用钱,往往很容易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


【典型案例】

案例一:家住汕尾城区的于某通过微信添加一诈骗分子,称可以帮其办理贷款业务,事主按诈骗分子要求,在诈骗分子提供的链接上输入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现发现其卡里6000元被对方以消费方式转走。


案例二:家住海丰县海城镇的方某在一个叫“米尔”APP平台刷单时被诈骗人民币173084元,第一次完成刷单任务后,诈骗分子连本金给事主提现了968元,之后第2到第9次刷单时,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骗事主以无法提现为由继续让事主充值刷单,事主因轻信诈骗分子导致被骗。


汕尾市反诈中心提醒

  • 陌生人发来的网页链接和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或扫描,涉及资金的更要谨慎,时刻保持互联网安全意识。

  • 国家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均明令禁止这种虚假交易、低投入、高回报的刷单行为是违法的。

  • 请人民群众及时“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如有不慎被骗或与可疑情况,请及时拨打100或96110报警。


来源:平安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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