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空就去‘加班’吧,去完成那些我们还未完成的事”“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
如果仅从这些标语内容看,不仅暴露了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也凸显了涉事企业的管理问题,不懂如何更高效地管理员工。事实上,这并非涉事企业第一次因鼓吹加班而引发争议。早在2016年,就有疑似该企业员工爆料称,公司提出让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春节、国庆随叫随到等要求。
显然,过度的加班已经不适应当下企业管理方式。越来越多的专业研究表明,过长时间工作不仅会损害员工的健康,其为企业带来的回报也会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呈下降趋势。若员工长期生活在一个鼓励加班的职场环境中,还会出现人们常说的“摸鱼式加班”“无效加班”等怪象。
将加班视为一种奋斗拼搏的精神的错误观念,早过时了。更何况“996”工作制属严重违法。我们看到,一些企业正在从“主动要求员工加班”转变为“主动限定员工工作时长”,虽说具体的施行效果还有待观察,但这起码是一个好的开始。这表明,一些大型的现代化企业及其管理者,正在不断提升对员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而劳动法在现实中所发挥的效能也在逐步提升。
说到底,企业还是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制度设计。坚决捍卫员工的休息权,摒弃以牺牲员工权益为代价的效率观,才是一个现代化企业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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