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验收中有一项,就是村集体每年要有5万元经营性收入,这非常难,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面,要从市场上挣钱,风险重重。
村干部自己到市场上能不能挣钱还不一定,村集体如何从市场上去挣钱还要只赚不赔?为了让贫困村摘帽,地方政府只好帮忙想办法,其中一个办法就是由地方财政出钱到县城买门面房,再出租出去,每年就可以获得稳定的集体租金收入了。
某组织部要求每个村集体每年至少要有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其实,现在还有相当多的村庄没有还清农村税费改革时锁定的债务,甚至有些债权人死了也没有拿到村集体的欠债,让每个村每年都有5万元集体经济收入,各个地方只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做假账。
有人说,当前中国仍然有2万多个集体经济实力强大的村庄。这些村庄,农民收入高,集体能力强,乡村建设得力,是乡村振兴的典范。如果全国60多万个村庄都能像这2万个村庄一样发展集体经济,中国三农问题就不存在了,乡村也早就振兴了。这种说法过于想当然了,因为中国这2万多个集体实力强大的村庄,并非是因为集体经济实力强大而带动农民富裕,而是因为这些村庄处在沿海城市经济带,或直接就是城中村城郊村。
二三产业覆盖村庄,村庄土地早已非农使用,从而可以获得大量农地非农使用增值收益,集体土地制度又使这些地区村庄一度可以在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出租,每年集体租金收入很高,珠三角一个村庄租金收入上亿元也算正常,深圳村集体收入低于400万就是集体经济薄弱村。简单地说,是村庄二三产业的覆盖,使村集体有了租金收入,村集体收入主要来自收租,而几乎没有来自市场上的经营性收入。
租金收入来自二三产业的发展,沿海城市经济带和城中村城郊村具备这些条件,这些地带村庄村集体经济收入都很高,几乎没有集体收入少的。这样的村庄占到全国不足5%。
而很多汕尾农村根本就不可能再发展二三产业,且村庄农民大量进城,村庄空心化。这个时候,村集体根本就不可能通过建厂房出租来获得租金收入。没有租金收入,上级强制要求村集体经济有收入,就只可能去市场上经营。村支书自己到市场上经营都很难赚钱,由村集体去市场上经商,道德风险+市场风险,赚钱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欠下新的村级债务则是必然的。这也是这么多年在农村调研所看到的几乎铁定的规律。
这个意义上讲,强制要求村集体有经济收入,说好听一点是好心办坏事,说难听一点就是严重的官僚主义想当然。
那么,村庄集体经济要不要呢?乡村振兴,中央一再讲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这个农民显然是组织起来农民,而不是分散的个体农民,更非钉子户上访户。
当前村集体中,最重要的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包括农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都是集体所有的。村社集体如果能在当前农民快速进城,农地经营者与承包者发生分离时,借集体所有制的优势,在农业生产上进行一定组织,重建农地基本制度,村社集体就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农民在生产上重新组织起来,倘若如此,村集体就可能大放异彩。最低限度,当前村社集体应当解决农地细碎化问题。
而从底线来讲,村集体是最基层组织,大量国家资源最终要到村庄落地,就离不开村集体发挥作用。村集体也可以借国家资源下乡,国家项目落地,深入了解群众需要,回应群众诉求,组织群众动员群众建设自己美好生活,比如支持老年人协会,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倡导移风易俗。
在当前时期,指望村集体通过市场经营来获得集体收入,并以此下达任务,这种指望是不靠谱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当前国家也不缺钱,因此,通过国家财政给村集体一定“活钱”,村集体可以自行决定用这笔“活钱”举办公共事业,上级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同时充分动员村民参与,则村集体就可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了解村民、回应村民、动员村民以及组织村民的轨道上去,村级治理也就会更加符合当前中国农村的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