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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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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1 22: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9日下午,《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据悉,这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共51条,针对广东平安建设的实际,立足有效管用,共设总则、基础建设、社会风险防控、重点防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参与、监督与责任、附则八章。《条例》明确平安建设八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全面聚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社会风险防控内在规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发挥相关平安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和机制的作用。

  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以及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条例》把握平安建设的总目标,抓住广东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增强条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强化了相关管理与服务,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重点区域防控,要求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条例》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广东建设的堵点、痛点、难点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从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当前平安广东建设的突出领域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条例》强化源头防控,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社会风险防控的全链条治理。准确把握矛盾风险产生规律,强化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源头发现和早期控制,推动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事态在第一环节控制。

  《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对社会风险源头预防、排查、定期研判、预警、处置、协同以及责任追究在内的现有做法作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建立社会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各类社会风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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