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1-12-13 11:21 编辑
坚决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
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严重损毁了一批大树老树,破坏了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伤害了人民群众对城市的美好记忆和深厚感情,是典型的破坏性“建设”行为。
何为破坏性“建设”?危害有哪些?
界分破坏性“建设”,关键要看这种“建设”是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否代表了社情民意。破坏性“建设”的界定,关键是要把好政绩观与群众观,其主要表现就在于为了“政绩”导向的发展,只看中眼前的、短期的利益,而不顾长远的国家和群众整体利益,大肆进行破坏性行为,最终导致“建设”与群众需求、社会发展相背离。当前,一些破坏性“建设”已经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乃至党群关系,是与党的性质、党的初心使命相违背的,必须严厉加以遏制。
“破坏性‘建设’的要害在于片面追求政绩,无视城市的人文历史和发展实际,让城市发展更加不平衡不和谐。从表面上看,破坏性‘建设’想改变市容市貌,推进城市的发展,但深究下去,其背后仍是个人私欲在支配,以个人专断取代集体决策。”庄德水深刻剖析指出。
要自觉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领导干部不仅要吃透政策,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而且要结合本地群众意志与愿望,尊重群众诉求,既要为群众谋切身利益、当前利益,又要为群众谋整体利益、长远利益,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只有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立场想问题,才能保证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保证政策执行不会走向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