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汕尾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汕尾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哨点监测工作专班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卫函〔2022〕44号)要求,现将门诊就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制度,所有进入医院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就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急诊患者需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
2、全面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制度,加强行程卡联查,发现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将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3、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到发热诊室就诊。
4、对于无流行病史、无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未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发热儿童请到发热诊室就诊。
特此告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660-3800678(正常上班时间)
汕尾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
2022年1月14日
彭湃纪念医院就诊告知
根据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现将我院门诊就诊相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本院全面实行非急诊预约制度(所有非急诊患者请通过医院公众号进行预约),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 2、本院全面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制度(即:查体温、查粤康码、查行程卡、查口罩,做一次流调),加强行程卡联查,发现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将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严格管控。 3、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到发热诊室就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重要提醒】深汕中心医院门诊就诊须知!
根据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汕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工作的紧急通知》(汕卫函〔2022〕44号)文件通知,现对前来本院门诊就诊患者要求如下: 1、本院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制度,取消现场挂号(65岁以上除外)。 2、所有进入医院的患者及陪同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方可就诊(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 3、本院全面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制度,加强行程卡联查,发现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将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严格管控。 4、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到发热诊室就诊。 5、对于无流行病史、无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未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发热儿童请到发热诊室就诊。 特此告知,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咨询电话:0660-3863000
海丰城东医院门诊患者就诊紧急告知
接上级紧急通知,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医院预检分诊工作,海丰城东医院即日起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制度,所有人员(危急重症等情况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医院就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到医院预检分诊报到时为准),急诊患者需立即同步进行核酸检测。请已预约的患者进入医院时向工作人员出示核酸阴性证明,如无核酸检测证明请先测核酸或采取线上退号后另行预约就诊时间。
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
医院全面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制度,加强行程卡的联查,若发现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立即临时隔离,并按规定报告,落实管控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就诊须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 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请市民朋友挂号就诊前 务必仔细阅读此提示 以便您顺利就诊 ▽▽▽
一、入院须知 1.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门急诊就诊人员、新住院患者及陪护、其他进入医院区域人员(急危重症等情况除外)。 2. 门诊实施全预约挂号,先预约后就诊,急危重症患者请到急诊科就诊。 3. 所有进医院的人员均需要进行体温测量,并核查就诊当天的粤康码、健康申报卡,正确佩戴口罩,人工验证后扫码测温过闸。
二、“十大症状”告知 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务必主动告知现场医务人员,并听从指引及安排。
三、入院陪护须知 入院患者及陪护:核酸采样窗口,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扫健康申报卡、出示住院证及“粤核酸”码、免费采样。
四、以下情况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 高风险职业包括: 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 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 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 新冠肺炎病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 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 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 移民、海关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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