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无挂碍 于 2022-1-14 11:41 编辑
2021年,汕尾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成为粤东片区唯一一个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成绩来之不易。
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抓“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依托生态资源优势、优质生态环境,把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走绿色发展的路子作为践行生态文明的实际行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成效,加快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
同时,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统一监管、分工负责”一体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和企业自行监测监管,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精准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就、迈上新台阶。
在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创新环境管理机制与长效考核机制。建立环境决策会议的信息公开、听证会制度以及专家协助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标准,优化区域环境资源配置。
汕尾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县区统筹合作,统筹信息互动。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绿色GDP”考核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的有效监管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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