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交通整治的成果,市公安局从今年1月1日至4月10日开启新一轮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连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批交通违法人员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这些交通违法人员后悔不己。
交通违法嫌疑人 王某:我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在(甲子)鹏兴路口被交警同志查获,在交警同志教育下,我深刻认识到错误。
交通违法嫌疑人 蔡某灿:我开两轮摩托车在经过甲子鹏兴路口,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同志查获。我希望大家人今后骑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珍惜生命。
交通违法嫌疑人 郭某濠:我今天(1月13日)驾驶电动车在人民桥附近被交警同志拦下,因为我无戴头盔,造成违法行为。无戴头盔不仅对自己安全不负责任,也对行人安全不负责任。
交通违法嫌疑人 郑某佳:今天早上(1月13日)我开摩托车经过六驿菜市场路口,因为无佩戴头盔,被交警抓到。希望各位以我为戒,以后开车(摩电)上路一定佩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违法嫌疑人 蔡某填:今天上午(1月13日)我驾驶摩托车在南堤路,因为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同志查获,现我认识到错误,今后骑摩托车一定佩戴安全头盔,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