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呈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进一步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总体防控策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都来自觉严控大型聚餐活动。
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从即日起,餐厅、酒楼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承接婚宴喜席,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自办宴席举办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均不得承办和组织规模超过50人以上的婚庆、寿宴、生日宴、年会、开灯酒等各类集体用餐。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组织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的集体用餐时,要提前向当地村(社区)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核,镇包村领导批准,获批后方可举办。聚餐承办单位须凭举办方获批文件承接订单,并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报备。
聚餐举办者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及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返汕人员、入境解除隔离后人员、近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参加聚餐活动,所有参加聚餐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行程码。凡不按规定执行,造成疫情输入或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聚餐活动承办单位和举办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保持聚餐场所经常性通风,按规定提前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聚餐结束后,对产生的垃圾必须消杀后再进行处置。要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制,尽量缩减用餐人数,每桌不超过10人,确保餐桌之间保持1.5米以上、餐位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
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要求,严格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措施到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责任。聚餐举办者和聚餐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相关制度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并负主要责任。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任何聚餐行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疫情防控相关用餐规定,尽量不举办或不参加家庭私人聚会聚餐,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要控制在10人以内,并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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