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无脚蛇 于 2022-2-19 21:05 编辑
6万元救助金到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为交通事故患者垫付“救命钱”
日前,市基金办将6万元的救助金划账到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就医的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据悉,2021年9月,海丰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七旬老人陈某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左转弯的三轮车撞伤后到彭湃纪念医院抢救,抢救费用多达十几万元,远远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双方均无力支付抢救费用。海丰交警在了解情况后,核定该起交通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条件,为陈某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6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国家为缓解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社会矛盾,从交强险保险费和交通违法罚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不能从交强险或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和适当补偿。”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若肇事车辆逃逸或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亦或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伤亡者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无论在汕尾抢救还是在外市就医,亲属都可以向交警大队申请垫付抢救费用。路救基金支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属于应急钱,不是补助,需要偿还。如果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该费用将由肇事方偿还,如果肇事方已经赔偿,那么受害方需要优先偿还该费用。而因交通事故导致家庭困难的群众可以申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一次性困难救助是广东省特有的救助政策,则不需要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