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碣石石洲学校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碣石石洲学校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1月29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500202101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编制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为落实陆丰市重要民生项目,保障陆丰市碣石石洲学校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对项目用地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调入5.0000公顷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碣石镇,面积共为5.0000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陆丰市和碣石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碣石镇人民政府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
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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