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公安交警提醒驾驶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伤者、配合调查 千万不能逃离事故现场 造成更大的损害和损失!
近期,海丰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乘借“减量控大”和“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专项行动这股东风,用足用活用好智慧新警务信息化成果,历经32小时的竭力奋战,一起发生在城东镇龙山公园路段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2022年2月24日21时21分,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市110转达警情,当事人郑先生报称:在海丰县城东镇龙山公园门口路段,其步行时被一辆未成年人驾驶的二轮无牌摩托车碰撞,造成其受伤、二轮摩托车主逃逸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局、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优势警力全力以赴快侦速破此案,同时妥处善后工作,尽力为群众办好实事。
由于该起事故发生在子夜,龙山公园地处城乡结合部,行人和过往车辆寥寥无几,且肇事逃逸摩托车没有悬挂合法车牌,逃窜路线较多及通向县城和城乡小路错综复杂,破案难度不言而喻。办案民警马世新同志、辅警吴辉腾和魏志淳等同志迎难而上,化压力为动力,加班加点通过智慧新警务信息化等手段,逐一排查跟踪;办案同志还频繁深入案发周边区域细致调查走访群众,紧盯龙山公园作为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活跃重点区域这一特点,在交警大队多次组织精兵强将打击整治的基础上,反复梳理线索,缜密甄别分析研判,并以此作为侦破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历经32小时,2月26日凌晨5时许将涉嫌肇事逃逸杨XX绳之以法,案件得以成功告破。
案件侦破后,伤者郑XX已得到合理的赔偿,对交警大队同志迅速破案并抓获交通肇事者赞叹不已,赠送一面印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匡扶正义,为民服务”的锦旗以表感激。
延伸阅读 交通肇事的含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至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无证肇事逃逸有什么后果呢? 无证肇事逃逸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要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才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相应的肇事逃逸罪也是一样。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海丰公安提醒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要及时停车、报警、保护伤者、配合调查, 同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千万不能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