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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疫情当前,汕尾女子给摩托车“戴口罩”被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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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7: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疫情当下,为了个人的安全,

大家出门都戴好了口罩。

但就有这么一位“贴心”的小姐姐,

不仅自己做好了个人防护,

更给自己的爱车也“戴”上了口罩。

这波操作(遮挡)也是

相!当!到!位!


事件回顾

3月17日晚,执勤民警在疫情防控区执勤时,发现一位小姐姐驾驶电动车在斑马线禁停区域停靠,上前一看,却发现了啼笑皆非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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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竟给自己的爱车也“戴”上了一个口罩!

车辆号牌的字母和数字被严严实实地掩盖,

当事人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执勤民警当即进行了取证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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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驾驶员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汕尾交警温馨提醒,除了上面所说的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还有以下这些涉牌涉证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的。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五种违法行为认定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下同);

2、已申领号牌但未悬挂或未粘贴;

3、使用公告作废的号牌;

4、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

5、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

号牌丢失被盗的,需在报警报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申请补领。

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次性扣12分。


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变造机动车牌证:

1、在机动车号牌上粘贴数字贴、符号贴或者使用胶粘、涂抹、拼接等方式改变号牌原有汉字、数字、字母的;

2、更换行驶证、驾驶证上机动车或者驾驶人照片的;

3、涂改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临时行驶车号牌记载的信息的。

4、非法制作的虚假机动车牌证;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一次性扣12分。


三、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使用其他机动车依法取得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有效牌证的属于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牌证,扣留其机动车;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一次性扣12分。



汕尾交警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在号牌上动歪心思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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