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乱象折射监管漏洞
早在2016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就已出台。去年年底,教育部等部委修订了该规定,全面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但一些职业学校顶岗实习乱象仍有出现。
——学校、劳务公司、实习单位串通,逃避监管。
按规定,学生参加实习前,应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但部分学生透露,一些学校根本不签订合同,或先用一份三方协议骗学生进厂,再逼学生和劳务公司签一份真的劳务输出合同,几份合同内容不一,自相矛盾。签完合同,学校还要求学生把合同、身份证上交,工作时不能携带手机,学生难以保存证据,更丧失了“逃离”的条件。
——“不实习不能毕业”,学生维权意识弱、顾忌多。
一些学生反映,他们虽普遍抗拒这种流水线实习,但认为学校安排符合政策规定。尤其在学校以“不实习不能毕业”相威胁下,大多数学生只能无奈接受。实习结束后,学生为确保能顺利毕业,不敢事后举报。
——投诉渠道不畅通、监管不力。
有的学生坦言,想要联合举报,但苦于找不到反映渠道。有的举报因对于超时实习等关键事实缺乏核心证据,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利益输送隐蔽,异地难以查处。
为逃避监管,学校和劳务中介、用人单位间的利益输送往往采取签订隐蔽合同的方式进行,相关部门调查时各方对利益往来拒不承认,利益输送行为难以认定。同时,职校实习大多校企分处两地,横跨教育、人社两部门,调查难以形成合力。
——违法成本低、问责制度缺位。
规定中对违规学校、实习单位的追责,并未明确。由于法律责任缺位,法定义务和禁止性规定形同虚设,这就使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