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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在汕尾街市看到的大落差的两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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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09:04:5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汕尾的某个街市有一家杂货店门口一个妇女正在和店老板就一块钱的货价差讨价还价,争论不休。此时有一个乞丐唱着歌推着所谓的“爱心”箱从这家店门口经过。那个妇女转身就把两块钱往乞丐的箱子里塞,然后转身继续与店老板讨价还价。店老板笑着对妇女说:“你给乞丐都不吝啬一两块钱的,跟我们这些做小生意的就计较这一两块钱的事?”妇女打断老板的话说:“这怎么一样……”


嗯,嗯,确实不一样。在某些汕尾的妇女眼里,做生意的就应当被讨价还价,就算是纠缠不休的或者非常无厘头、不理智的,都得接受,而且是不能有脾气的那种。因为做生意的人,求财,既然求财那就得忍耐了。其实据我所了解,很多人的内心是认为做生意的人没有真话,换句话来说,就是逢商必奸。要不然就没有“奸商”这个词汇了。所以汕尾的很多父母在继承“讨价还价”的市井生活传统的同时,对商家是绝对不信任的,商家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但是在某些妇女的眼里,就算商家不赚钱,她们也不信,她们也不在乎,她们也要讨价还价。海丰话有句俗话说得好:“卖人要吃,买人要吃。”啥意思呢?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生活。所以人们会以这句话告诫部分买家,讨价还价要就余地,要让卖的一方有点利润,讨价还价不要太过分。


某些妇女其实并不是在乎那一两块钱的得失,买贵一块钱不贵,买少一块钱不少,所以她们的讨价还价纯粹是“衰格”所致。看她们毫不犹疑地转手就是一两块钱扔给乞丐,眼也不眨心也不跳,自以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是她们所谓的“功德”,然而她们根本不知道的是,那些看似可怜的乞丐,其实大多不是真乞丐,而是以乞讨为职业的人,俗称“职业乞丐”。那些职业乞丐个个都比那些大义施舍的妇女要有钱,那些妇女全家劳动力都参与劳动所能赚到的钱都不比那些职业乞丐多。在那些妇女眼里,她们的行为是善举,在职业乞丐眼里,这是傻瓜;在那些妇女眼里,她们这是在救济穷人,在那些职业乞丐眼里,这是劫贫济富。


由此可见,为了一两块钱跟卖家喋喋不休的讨价还价,有时候还要弄得乌烟瘴气的,样子十分难看,这是完全没必要的行径。而他们反手就把辛辛苦苦讨价还价从卖家的利润中扣出来的钱扔进了比她们富裕百倍甚至千倍的职业乞丐口袋里,做人做成如此囫囵,确实太过令人堪忧呀。有时候钱不够送职业乞丐还要捶胸顿足的,好像没有送点钱给有钱人就是自己的罪过那样,悲催不悲催呀?


一种是像睚眦必报的那样,讨价还价起来像不共戴天的杀父仇人那样的行为;一种是假惺惺的以为上天能看得到并给她们记上功德簿的穷人送钱给富人的行为。这两种行为的落差是很大的!然而这两种迥异万分本不应该有交接点的行径,竟然在汕尾的街市诡异地结合在一起,真是奇葩中的战斗机呀!


在汕尾街市看到的大落差的两种行为是长期以来没有被城市化所洗刷的原始思想,在我们的城市发展进程中,我们必须想尽一切办法进行市民素质的教育,让所有人都适应进城了后的生活而不是继续或者比农村还要农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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