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说:“每天不是在加班就是在工作。”也让他有“我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的感觉。
在实际工作中,实行标准工时的企业,如果要确认员工加班是需要审批的,这就涉及到拥有审批权的管理方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控制批假的数量,对于员工申请加班的行为也起到抑制作用,从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现象。
在家开完远程会议的于红看了看时间,已是夜里11点半,吃完降压药后她终于可以休息了。长期的熬夜和高强度的工作让刚刚30岁出头的她身体亮起红灯,医生嘱咐多休息可以让血压平稳,但于红停不下来,整个项目需要协作完成,“如果你休息,那上下游协作的同事也没法工作,项目会因为你停下来。”
超时加班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是侵害劳动者休息权和健康权,严重的超时加班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严重的可能导致过劳猝死。二是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如果没有工作时间限制,企业会通过不断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来降低成本,对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企业而言不公平。
那么超时加班该如何禁止? “最主要的是保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公正透明,例如足额、按时支付加班费或更多的工资,遵循自愿原则。应该规范劳动定额标准,确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和制度;同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其实很多时候的加班是在等待项目组相关环节的交接。企业可以用更高效的组织和管理能力,避免无效加班,尽可能地让员工在合理合法的办公时间内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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