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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微信是公共场合,说话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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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0: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上半年,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案件,微信泄密相对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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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节假日用微信转发涉密文件。1月30日,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某前往上级部门领取了1份秘密级文件。该行领导林某考虑到春节后马上要报送材料,便要求刘某某将该涉密文件拍照以微信方式发给她。林某收到文件后,又要求刘某某将涉密文件微信发给同事尤某某。此后,尤某某将该涉密文件图片通过微信传至平板电脑,为向朋友表明自己加班无法赴约聚餐,尤某某将该涉密文件其中一页发至好友微信群。事后,尤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林某、刘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该银行在全市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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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用微信群传达学习涉密文件。2月16日,市某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张某为便于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用手机将1份秘密级文件首页拍照上传至单位微信工作群。经查,群内成员均未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传播该图片。事后,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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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比如,用微信小程序识别存储涉密文件。1月14日,市某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在整理台账资料过程中,违规使用“图片文字识别”微信小程序,对1份秘密级文件进行拍照识别,转化为电子文档后在手机上修改存档。此后,该文件一直存储在其手机内,未转发给他人,也未导出到其他设备。事后,胡某某受到诫勉谈话,并作深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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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起微信泄密典型案例,暴露了少数机关、单位存在着保密意识薄弱、保密知识缺乏、保密管理松懈等问题,没有严格落实涉密人员包括编外、借调、临聘人员保密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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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保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下的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失泄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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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及全体公民要安全使用手机等电子通信设备,严禁在微信聊天、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社交媒体上传输、发布涉密敏感信息,严禁使用手机应用、微信小程序等对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或者图文语音识别,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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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2: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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