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刘某某在职时身为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刘某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把所得报酬37万元全部上缴。
根据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外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兼职,且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对退休党员的监督管理跟不上、自我约束不够是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后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为何离退休后兼职仍要受到规制?事实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因此,若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的劳务活动在一定时限内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则会引发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的利益牵连。从客观上来说,由于权力寻租或变现空间仍然存在,使得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钻空子”“打擦边球”,把违规任职、兼职当作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随着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少数党员干部从以往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中任职、兼职逐渐转向在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任职、兼职。此外,违规取酬的形式也更加隐蔽化,从直接领取报酬转为以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补贴名义或者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领取报酬。针对这一问题,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许腾翔认为,必须不断加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的制度建设。
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任职、兼职的严格管理也十分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实现权力变现的案件高发多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情况失管脱管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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