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汕尾市2022年度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产扩产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真金白银”鼓励企业稳产增产扩产,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方案》明确,申请此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满足三个条件,即完成注册并在我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统计标准,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民营工业企业。
《方案》提出,对2022上半年、全年产值绝对值、增速达到以下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度实行奖励。其中,2022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以上”表述皆含本数,“以下”表述皆不含本数),1亿元以下,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2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5%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20%以上,给予一次性70万元奖励。2022年产值100亿元以上,2022年上半年产值增长10%以上,且2022年全年产值增长15%以上,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陈晓铭 编辑:钟一通 实习编辑:黄楚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