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要“与群众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有盐同咸、无盐同淡”,就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真正共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成果。
2021年,我市各级水利部门和有关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奖惩“指挥棒”作用,全面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投入,不断扩大治理面积,创新治理模式,提升治理质量,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有效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我市水土保持率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巩固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据统计,2021年,汕尾市安排涉农资金1.10亿元用于种植水保林等水土流失治理,实施11宗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36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水利厅下达治理任务,水土保持率由2020年89.16%提升至89.35%;陆河县、海丰县顺利完成2宗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当年的建设任务;全市共开展水土流失预防保护面积39.40平方公里。
因此,在广东省水利厅公布2021年度广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中,汕尾市在全省21个地市中排名第五,首次获评优秀等次。至此,全省水利2项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的河湖长制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汕尾市均获得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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