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陆丰“坟爷”林耀昌贷款诈骗案近日开庭重新审理。庭审中应有提及,“坟爷”被追逃期间伙同林汉招利用被“厦深铁路”征用的土地及他项权证进行虚假评估作抵押登记,实施诈骗贷款780万元。
该笔诈骗贷款抵押涉及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的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提供帮助,相关公职人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后,一直未有进展。时至今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已有20个月,案件并未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实名举报人林键国了解到,“坟爷”林耀昌、林锦胖的保护伞仍在顶风干预案件,包庇相关人员,毁灭证据,企图通过打捞“坟爷”以自保,甚至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请求上级部门对“坟爷”案、林锦胖的保护伞进行彻查,还司法以正义。
涉嫌帮助“坟爷”利用已被征收土地虚假评估、抵押登记诈骗巨额贷款,陆丰国土多名公职人员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范某垒、地籍室原主任林锦胖及数名相关工作人员,于2021年2月被陆丰市纪委监委正式立案调查。林锦胖等人被立案调查,主要与厦深铁路于2008年征收涉案“长城公司”名下陆府国有(2001)字第0100434号、0100435号)的土地4800平方米及他项权证后于2013年6月29日,仍被“坟爷”林耀昌伙同林汉招抵押登记,并成功诈骗贷款780万元有关。
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在该笔780万元贷款的抵押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其中两块土地共4800平方米(陆府国有(2001)字第0100434号、0100435号)早于2008年被政府征用,厦深铁路从抵押土地横跨而过。
当时,为该土地提供评估服务“建诚评估”,将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4号“仓库用地”6500平方米评估为4517500元,将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6号“生活配套用地”6500平方米评估为4517500元,将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5号“办公宿舍用地”6000平方米以“居住用地”的标准评估为5700000元,将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7号“晒场用地”6000平方米评估为3360000元,总价1800多万元。
然而,实名举报人林键国针对“建诚评估人员”仍未被依法立案侦查一事一直坚持举报,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也收到材料,汕尾市公安局办案部门电话回访称,已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相关报告交由第三方鉴定,再根据相关鉴定决定是否对建诚评估人员立案侦查。
实际上,该涉案土地当时办理抵押的他项权证登记性质根本不是居住用地,但评估人员以该证记载七十年使用期为由,就认定为居住用地,“并且应该明知其中两块土地4800平方早被“厦深铁路”征用并建成全线通车,以及铁路两侧十二米范围内属于被管控面积”,具有与林锦胖等人涉嫌提供虚假评估价值的重大嫌疑。
保护伞顶风干预案件,包庇涉案人员,销毁证据,严重影响案件审判,破坏司法正义
实名举报人认为,林锦胖等人在“坟爷”林耀昌被追逃期间,涉嫌帮助其利用被征土地及他项权证作抵押登记实施诈骗贷款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依法应予对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
然而,陆丰市自然资源局至今对“坟爷”林耀昌用于抵押的涉案土地其中一块“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435号“办公宿舍用地”6000平方米性质”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但是,在汕尾市司法机关依法补查“坟爷”林耀昌、林汉招重审案过程中,发现“坟爷”林耀昌、林汉招涉案“长城公司”名下土地被“厦深铁路”征用的土地手续,以及陆丰市农信社与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往来文件“不翼而飞”。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在2016年收到陆丰市农信社发函要求后,复函陆丰市农信社关于“坟爷”林耀昌、林汉招“长城公司”涉案抵押土地被征用近4800平方的两份往来文件涉嫌被人隐匿或销毁。2008年,“厦深铁路”在关于征用上述涉案“长城公司”土地手续,同样涉嫌被人隐匿或销毁。相关人员涉嫌通过隐匿或销毁上述手续和文件,企图妨碍司法机关侦查取证,从中打捞“坟爷”林耀昌及从犯林汉招逃罪。
实名举报人称,由此看来,意图为“坟爷”及其团伙成员脱罪减罪的“保护伞”依然顶风而上,谁是“坟爷”贷款诈骗案涉案人员林锦胖的“保护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实名举报人请求广东省纪委监委、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启动追查涉嫌充当“坟爷”案件及林锦胖的“保护伞”,以及涉嫌违法办案的有关公职人员,并重点调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注:“坟爷”团伙数宗案件宗宗与该局人员存在重大交集)、建诚评估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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