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公安持续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破案攻坚,取得明显成效。近日,陆丰公安连续侦破涉“两卡”违法犯罪案件5宗,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缴获涉案手机、银行卡、电话卡一批,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最大限度压榨涉“两卡”违法犯罪空间。
陆丰公安 断卡行动
买卖两卡是犯罪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警 示 案 例 一 9月23日,金厢派出所根据线索传唤涉“两卡”犯罪嫌疑人雍某某(男,31岁,陆丰市金厢镇人)到案配合调查。经查,雍某某陆续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并帮助他人取款套现。目前,犯罪嫌疑人雍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 示 案 例 二 9月23日,桥冲派出所根据线索传唤涉“两卡”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44岁,陆丰市桥冲镇人)到案配合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供述其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帮助他人取款套现的违法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 示 案 例 三 9月24日,经河西派出所民警大量劝投工作,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男,27岁,河西街道汾河村人)主动投案自首。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对其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个人身份证及手机,帮助他人套取诈骗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 示 案 例 四 陆丰市公安局经线索摸排,发现上英镇居民庄某某存在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上英派出所立即组织开展劝投工作。迫于公安机关强大的劝投压力,9月24日,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男,25岁,陆丰上英人)主动投案自首。经查,嫌疑人庄某某存在出租、出借、出售本人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并帮助他人取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犯罪嫌疑人庄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 示 案 例 五 9月25日,经南塘派出所民警上门劝投,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28岁,甲西镇天湖村人)到案配合调查。经查,陈某某对其多次提供本人银行卡给陌生男子实施电信诈骗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贪图小利 终后悔 警 方提示 非法开办、买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而从事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