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振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振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振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向房地产开发商打招呼,为亲属谋取明显超出正常优惠幅度的购房价格;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振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振冰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振冰简历 孙振冰,男,汉族,1965年5月生,广东汕尾城区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汕尾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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