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以及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和风险评估情况,经专家组研判,自2022年12月5日起,调整陆丰市区域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将碣石镇北城村金湖区11巷1号至7号、12巷1至7号防控措施调整为强化社会面管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降级管理不等于放松管理,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落实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陆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来源:陆丰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