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法院对3起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近日,陆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对陈某海、林某切、林某宜等3起涉恶案件集中公开宣判,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诈骗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海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三千元;林某切、林某宜等其他7名恶势力集团骨干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开始,以陈某海为首,以林某切、林某宜、林某庆、林某川为骨干,以林某平、林某肯等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金厢镇下蕉园村强行霸占土地非法进行转让、倒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达人民币130.9万元;以暴力、威胁或聚众造势、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实施了三宗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毁损被害人价值4185元的财物;敲诈勒索他人30000元,最终获利6000元;强迫村民将6块盐埕地卖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陈某海个人还实施骗领国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款”数额共计81338元和赌博“六合彩”外围码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以陈某海为首,经常纠集林某切、林某宜、林某庆、林某川、林某平、林某肯等人,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聚众造势、滋扰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败坏社会风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海属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各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未来,陆丰法院将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