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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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又有4人被抓,这种“买卖” 千万别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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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6 09:5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人开出高价

“购买”“借用”你的银行卡、电话卡

甚至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

要注意!

这些银行卡、手机卡

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

陆丰公安全力发起

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的凌厉攻势

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深入开展

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


案 例 分 析 警 人 心

案例一

2月9日,南堤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两名居民名下银行卡存在多笔不明款项转账记录。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谢某付(男,53岁,东海人)、郑某冰(男,40岁,东海人)为牟利将本人名下手机卡、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出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转移资金、并为转移资金提供验证等服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谢某付、郑某冰均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实施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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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月10日,桥冲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何某兰(女,29岁,湖北人)名下银行卡存在不明款项转账记录。

经查明,何某兰为牟利将本人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用于转移资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何某兰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微信图片_20230216095044.jpg



案例三

2月13日,北堤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居民黄某超(男,29岁,东海人)名下银行卡存在不明款项转账记录。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超通过微信联系好友出租本人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用于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超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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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排版编辑:梁丽

长图海报:公安部刑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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