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惠民的作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9号)要求,我市将推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汕尾市将于2023年3月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新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2023年2月开始统一使用社保卡办理。
三、注意事项 1.已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继续按现渠道发放待遇。 2.未办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人员,请在2月25日前到发卡银行(全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等银行任意一个网点)办理社保卡申领和金融账户激活手续。成功办卡和激活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直接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
如有疑问,可致电参保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市局 | 0660-3287522 | 城区 | 0660-3397903 | 海丰县 | 0660-6392368 | 陆丰市 | 0660-8828853 | 陆河县 | 0660-5660563 |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0660-3434996 | 华侨管理区 | 0660-8254648 |
汕尾市社保卡银行办理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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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汕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