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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吴某银,因这事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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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1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3年2月21日,赤坑派出所经工作,抓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吴某银(男,41岁,海丰县赤坑镇人)。


经审,该员对其于2022年5月份经“朋友”介绍,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出借,后被诈骗分子用来转移诈骗资金,并亲自到银行ATM取款机进行取款交给“朋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事实供认不讳。

​

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微信图片_20230224101216.jpg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海丰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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