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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这8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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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8 1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丰公安

持续加强涉“两卡”犯罪线索核查摸排

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

切实增强群众对银行卡、电话卡

“两卡”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不断强化破案攻坚


近期

陆丰市公安局辖区各派出所

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8人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出数张“罚单”

对涉“两卡”违法犯罪“零容忍”

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案 件 示 警

博美派出所在前期侦查发现,辖区居民林某军(男,56岁,博美镇人)名下银行卡收入多笔不明转账。2月24日,博美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所调查。经查明,违法嫌疑人林某军通过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收取涉诈款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违法嫌疑人林某军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林某军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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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东派出所经梳理辖区电信诈骗线索,发现辖区居民李某祥(男,20岁,甲子人)名下银行卡收入不明转账。2月23日,瀛东派出所将其传唤到所调查。经查明,违法嫌疑人李某祥通过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收取涉诈款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违法嫌疑人李某祥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祥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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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派出所根据前期掌握线索,经过细致摸排发现,辖区居民郑某友名下银行卡收入多笔不明转账。2月27日,成功规劝犯罪嫌疑人郑某友(男,32岁,东海人)到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友对其非法租借本人银行卡,并通过本人支付宝扫码和微信扫二维码的形式转出犯罪所得,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友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郑某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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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派出所经梳理辖区电信诈骗线索,发现辖区居民陈某勇(男,42岁,城东人)名下银行卡收入不明转账记录。2月27日,传唤犯罪嫌疑人陈某勇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勇将其本人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收取诈骗所得款项,并后续帮助他人为转移涉诈资金提供验证服务,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陈某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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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湖派出所经发动镇、村干部积极与违法人员及其亲属进行普法沟通,3月1日,成功规劝违法嫌疑人郭某海(男,30岁,内湖人)到内湖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明,违法嫌疑人郭某海通过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收取涉诈款项,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违法嫌疑人郭某海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郭某海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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碣北派出所接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后,通过扩线研判,3月5日将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肖某铨(男,25岁,碣石人)抓获。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肖某铨将其本人名下银行卡租借给他人收取诈骗所得款项,并后续帮助他人从自助取款机取款套现,从中非法获利。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肖某铨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肖某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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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金厢派出所经前期劝投走访,因涉嫌诈骗被甘肃警方列为上网逃犯的黄某华(男,27岁,金厢人)到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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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桥冲派出所根据前期掌握线索,经摸排工作,在辖区内抓获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江苏警方列为上网逃犯的陈某桥(男,26岁,桥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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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摘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希望这样的罚单不再有!”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市民尽快学习了解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

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

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

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陆丰公安严厉打击整治

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若发现相关线索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共同守护“钱袋子”

来源:平安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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