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丰公安持续掀起“冬春攻势”打击热潮,对侵害群众利益的盗窃类案件露头就打,力争“抓现行、打团伙、破链条、追销赃”,全力挤压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生存空间。2023年3月21日,海丰公安云岭派出所抓获涉盗窃嫌疑人1名,破获多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云岭派出所针对近期发生在辖区内多宗电动自行车被盗警情,迅速启动“打早打小、快侦快破”工作机制,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通过现场走访和调阅周边监控,充分依托智慧新警务平台研判比对,最终锁定涉盗窃嫌疑人身份及其落脚点 。2023年3月21日15时许,侦查员在海丰县海城镇云岭综合市场附近成功抓获涉盗窃嫌疑人林某康(男,65岁,海丰县赤坑镇人)。
经查,涉盗窃嫌疑人林某康对其于2023年2月15日和3月18日在海城镇西华路十二巷城富楼楼下先后盗窃2辆电动自行车,于2023年3月11日凌晨在海城镇二环路无优仕多店门口盗窃1辆黄色电动自行车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同时带破2023年3月11日发生在海城镇广富路华庭公寓门口1辆浅绿色电动自行车的被盗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作进一步侦办。
警方普法
【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示 近期,我辖区摩托车、电动车被盗案时有发生,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屡屡得手,与广大车主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不无关系。如何预防摩托车被盗?海丰警方建议市民朋友:
1慎选停车地点
车辆最好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没有停车场的,尽量停放在监控摄像范围内或停放在自己、路人、商家等比较容易看到、视线开阔的地方。
2增加防盗锁具
最好采用不同型号的锁具一车双锁,在耗费盗贼作案时间的同时增加其暴露的可能性。若能同时安装声控防盗报警器,对盗贼更具阻吓效果。
3杜绝赃车买卖
购买摩托车、电动车时请选择正规商家,切勿贪小便宜购买来路不明的二手车助长盗窃之风,彻底杜绝违法犯罪人员的销赃渠道。
4涂抹显目标记
在车辆的显目位置涂上不能抹除的标记,让盗贼和收赃者有所顾忌。
警方提醒:一旦发现车辆不幸失窃,一定要及时报案,以便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集证据、线索从速破案。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举报盗车、收车、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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