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陆丰市广播电视台 今年以来,陆丰公安主动出击、循线破案,成功抓获和劝投近百名涉及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的违法犯罪人员,为“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这位是涉嫌“两卡”犯罪嫌疑人林某铖。他对涉嫌“两卡”违法犯罪的事实感到不安和忏悔。
犯罪嫌疑人 林某铖:我现在非常后悔,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据悉,林某铖将本人手机、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出租给他人,并为后续转移违法所得款项提供验证等服务,且从中获利。 犯罪嫌疑人 林某铖:因听朋友说,帮忙转移非法资金可以赚钱,我就出卖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
迫于公安机关抓捕压力,犯罪嫌疑人林某铖主动到市公安局潭西派出所投案自首,配合调查。经查明,林某铖(男,23岁,潭西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林某铖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林某铖:经过民警的教育,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呼吁大家,天上不会掉馅饼,莫贪蝇头小利。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林健民:市民出租、出借个人的银行卡、信用卡,容易被这个诈骗分子利用,实施网络电信诈骗,严重危害我市社会治安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涉及“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违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和惩戒。
今年以来,我市严厉开展打击治理“两卡”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涉“两卡”犯罪嫌疑人近100余人,刑事拘留40人,破获“两卡”犯罪案件24宗。
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 林健民:接下来我们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挖破线,继续对涉“两卡”犯罪分子、犯罪行为进行高压态势的打击。在这里我们告诫广大市民朋友,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的行为,不要沦为网络诈骗分子(犯罪)的工具。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