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核心价值观】用更硬举措向“老赖”亮剑——海丰法院“雷霆风暴”执行行动进行时
“生效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法律尊严必须得到维护,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执行成功,大家有没有信心?” “有!”“出发!”
近日,随着执行局局长彭春英一声令下,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雷霆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海丰法院雷霆出击,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
二被执行人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并罚款 刘某申请执行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林某应付还申请人叶某借款40万元及利息,但至今未履行。2020年,海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划扣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两万余元后,再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当日上午,法院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林某住处,因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将其带回法院进行劝导。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和再三劝导下,被执行人林某仍不还款,法院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罚款1000元。
另一被执行人胡某因欠15万余元货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明法理做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先履行一万元,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但申请人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法院对被执行人胡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并罚款1000元。
强制执行下二被执行人还款并悔过 周某申请执行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黎某应付还申请人货款64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行动当天,法院干警到被执行人黎某家中,将其带回法院劝导其履行还款。在干警做好各项拘留手续后,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提出与申请人和解。经执行干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当场付还申请人7万元,并承诺在最近几天付还3万元,剩下54万元分期付还。被执行人写下悔过书,承认自己的错误,缴纳罚款1000元。申请人同意不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依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赖某应付还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物业费、水费7000余元及利息。经法院干警将其从住处带回法院开展思想工作,被执行人赖某权衡利弊后当场付还申请人所有款项,并写下悔过书。因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该院副院长洪卫京表示,此次雷霆出击,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威慑作用,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发挥执行利剑威力,用足用好查封、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用更硬的举措向“老赖”亮剑。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蔡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