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反诈】杨某豪出借银行卡给人转移诈骗资金,罚款1万元!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进一步提高全民反诈意识 牢牢守住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海丰公安特别推出“海丰反诈”专栏敬请关注
近期,海丰公安紧紧围绕“1+N”“鹰击2023-4”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把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作为“鹰击”行动重要工作,坚持“打击不手软、追逃不停歇、宣传不间断、守护不松懈”,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坚决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2023年4月19日,平东派出所接“两卡”快打线索,将违法嫌疑人杨某豪(男,30岁,平东镇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杨某豪在2023年3月10日至11日期间出借其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共计3360元,事后杨某豪获利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行政罚款10000元。
海丰警方将持续保持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零容忍、零懈怠 重拳出击、利剑出鞘 守护辖区群众的幸福安宁
警方提醒 非法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禁止出售、出租、出借,坚决不做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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