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眼前小利 非法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电话卡 或支付账户用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不仅要面临信用惩戒 更有可能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阶段来 陆丰公安 紧紧围绕“1+N”“鹰击”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打击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
01 典 型 案 例 近期,刑侦大队二中队联合河西、河东、北堤、潭西、城东、南堤等辖区派出所循线深挖各类线索,抓获9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某信、某付宝支付账号非法出售、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用以取现、“跑分”;非法架设简易GOIP设备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目前,违法人员郑某振、林某凯、陈某城、陈某伟、欧某伦、丁某鸿等6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各处罚款一万元。犯罪嫌疑人李某伟、林某胜、王某阶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普 法 一 览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什么是GOIP?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
识骗要点 利用GOIP实施的诈骗类型多为购物退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注销贷款账户诈骗、代办信用卡诈骗等类型。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增强防范意识! 一、不轻信陌生来电,遇到自称“客服”“某公司工作人员”“公检法”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拨打电话向官方渠道进行核实。
二、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信息,更不能向陌生人汇款、转账,转账前一定再三核实对方账户和身份信息。
三、慎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谨慎扫描不明来历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的WIFI。非法安装、使用“GOIP”设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切不可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同时,要积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一旦发现被骗,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平安陆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