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对《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的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通过公示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更好的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与规模:汕尾市城区尖山水库扩容改造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红草镇(东经115.33108234°,北纬22.82314180°),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为水库清淤、大坝加高培厚、重建溢洪道、加固放水涵、库区防护、水厂引水泵站改建、新建大坝检测设施及信息化改造。水库扩容后库容为705.98万m3。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MFXPHC-BQdwRaxBWme99A。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查阅期限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范围为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相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表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通港路中段城区直属机关办公大楼六楼 联系人:刁县华 联系电话:13516681080 邮箱:1782915165@qq.com 七、公众提出的意见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意见或建议。 汕尾市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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