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
查看: 19957|回复: 0

[海丰] 海丰公安交警发出最新消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6-18 10: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公安交警发出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丰公安交警发出如下倡议:


倡议书

安全骑行从“头”开始

平安出行从“我”做起


海丰公安交警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海丰交警呼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平安,请在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在此我们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

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在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含共享单车)时全程自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已经正式立法,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甚至给予处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提醒身边亲人、朋友、同事“戴头盔、平安行”。外卖、快递、运输等重点行业要将“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安全管理,主动开展单位内部和所属机构管理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单位出入口管理,及时纠正本单位工作人员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

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地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当前我县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比率还不是很高,海丰交警已经把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纳入常态化治理工作中,通过先教育、再警告的原则,逐步提升电动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交通参与者乘骑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新国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在购买头盔时要仔细查看出厂合格标志。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

“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不能贪图一时的方便快捷而忽略了交通安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16日

来源:海丰交警


楼主热帖
[城事报料] 穿越“蓝鲸鱼”!汕尾长沙湾是服务区更是景区
[城事报料] 红海湾实验室牵头!国内首个海上综合能源岛产
[城事报料] 广东新增1241例!汕尾16例...
[城事报料] 网友举报!海丰街头一名车主被批评教育、罚款
[热点资讯] 孕妇误踩宠物犬被咬伤,终止妊娠后向饲养人索
[城事报料] 全力推动!邮储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市民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