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伟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伟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超计划生育;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和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伟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伟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伟锋简历
郑伟锋,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广东陆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陆丰市东海镇党委副书记,陆丰市桥冲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陆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汕纪宣)
来源:汕尾清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