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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多家商场东西被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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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8 14: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海丰县剑虹百货有限公司剑虹商场销售的散装片糖(生产日期:2023-05-05),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0.315g/kg‖≤0.1g/kg;

2.海丰县隆兴隆商场销售的辣椒干(生产日期:2023-06-01),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1.05g/kg‖不得使用;

3.海丰县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抽检日期:2023-06-03),不合格项目:倍硫磷║0.090mg/kg║≤0.05mg/kg;

4.海丰县隆兴隆商场销售的生姜(抽检日期:2023-06-02),不合格项目:铅(以Pb 计)║0.393mg/kg║≤0.1mg/kg;

5.汕尾市好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角(抽检日期:2023-06-03),不合格项目:噻虫胺║0.26mg/kg║≤0.01mg/kg;

6.海丰县梅陇好兴隆商场销售的姜(抽检日期:2023-06-04),不合格项目:铅(以Pb 计)║0.531mg/kg║≤0.1mg/kg;

7.海丰县永鲜迷你便利店销售的小黄姜(抽检日期:2023-06-06),不合格项目:铅(以Pb 计)║0.327、mg/kg ║≤0.1mg/kg;

我局收到第三方公司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抽检报告送达被抽检的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对未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的,我局依法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将不合格食品不良影响缩至最小,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将有关信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来源: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文: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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