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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 肖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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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2 09: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夏季打击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旅店行业管理,切实维护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海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东派出所加大对辖区旅店业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一起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案。

2023年8月19日,民警在对辖区旅店业进行检查时,在城东镇二环北路发现“维美公寓酒店”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接待旅客入住并在网上以“维美电竞公寓酒店”名称发布酒店经营信息。随即,民警依法将经营业主肖某依法传唤至城东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肖某对其在未获得特种行业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经营酒店且接待旅客入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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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肖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酒店,被海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警方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经营以日或时计费的住宿行业的场所都属于旅馆业的范畴,该行业要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经过公安机关行政许可方可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警方提示:
旅店业经营者要依法、规范经营,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并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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